滨州法院:坚持“预防-惩治-修复”相结合 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
滨州法院:坚持“预防-惩治-修复”相结合 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
滨州法院:坚持“预防-惩治-修复”相结合 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
中国山东网·新感知6月5日讯近日,滨州市(bīnzhōushì)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“共护(gònghù)海韵河秀 共建品质滨州”新闻发布会,邀请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、新闻发言人(fāyánrén)常清利,滨州市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袁东,滨州市海洋发展(fāzhǎn)和渔业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王新贝,滨州黄河河务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许惠平,介绍生态环境治理相关情况并(bìng)回答记者提问。
常清利(chángqīnglì)介绍,与(yǔ)传统审判相比,环境资源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,典型特点就是恢复(huīfù)性司法,即综合运用民事、行政、刑事措施,将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到(dào)之前的状态、价值和功能。近年来,滨州法院坚持“预防-惩治-修复”相结合,注重内外协同、引进多方力量、加强区域合作(qūyùhézuò),努力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。
坚持理念融合,用足措施促修复。环资审判的(de)“三合一”不仅是案件的集中,更是理念的融合。传统民事责任(mínshìzérèn)承担方式中的恢复原状与环资审判中的生态环境修复一脉相承。开发区法院在审理(shěnlǐ)一起涉黄河淤(yū)背区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在认定被告违规违约建房的基础上,充分考虑淤背区对涵养水源、增强抗洪(kànghóng)能力(nénglì)、确保行洪安全重要意义,依法判决违约方恢复原状、返还土地。执行(zhíxíng)部门接续发力,督促被执行人将涉案土地恢复原貌后及时返还,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。
注重内外协同,凝聚(níngjù)合力促修复。在山东某药业公司破产(pòchǎn)(pòchǎn)一案中,法院(fǎyuàn)对内发挥立审执一体化优势,破产与环资(huánzī)审判有效衔接,对外依托府院联动机制,积极对接应急管理、环保、消防(xiāofáng)等部门,及时封存(fēngcún)企业现存危险废物,联系专业人才协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,积极破解破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难题,新投资的生产线入选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,有效实现高耗能、高污染(gāowūrǎn)企业绿色升级。博兴法院在审理某生物公司等污染环境罪案(zuìàn)中,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在适用从业禁止的同时,通过“公证提存”方式创新探索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管理方式,确保资金专款专用。
强化跨区域合作,效能叠加促修复。在一起(yìqǐ)跨省非法买卖珊瑚(shānhú)骨(gǔ)一案中(ànzhōng),法院在征求智库专家(zhuānjiā)意见的基础上(shàng),与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,将案涉33吨珊瑚骨运回海南琼海海滩,跨越2500公里实现原地(yuándì)修复。无棣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捕捞蛤蜊案中,经与多部门会商研讨,结合专家论证意见,参照《山东省实施<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>细则(xìzé)》相关规定,拟借助厦门市产权交易平台,以购买山东省盐沼碳汇的方式,探索适用蓝碳交易,实现黄河三角洲资源系统保护和渤海湾生态平衡。
中国山东网记者 纪超越(chāoyuè) 报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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